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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么月工資時間為21.75
月工資的計算,各種方法都有,亂象叢生,即便是資深HR, 都經常出現常識性的錯誤。有的HR工作了N年,錯了N年。為什么會出現這個問題呢?科藝嘉資深HR來告訴你
相信對于絕大多數的HR來說,是個很撓頭的事情。默默想想,你公司的事假是怎么扣工資的?更多HR文章歡迎訪問http://www.szkyj.com/
一、先來說說21.75咋來的?
說到月工資的計算,必須說“20.83”與“21.75”的由來。
根據《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》(國務院令第513號)的規定,一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,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《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》規定:
月制度工作日=(365天-104天雙休日-11天法定節假日)÷12個月=20.83天
月計薪天數=(365天-104天)÷12個月=21.75天。
日工資=月工資收入÷21.75(月平均計薪天數)
小時工資=月工資收入÷(月計薪天數21.75×8小時)
“20.83”的用途?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時間是20.83天這一事實,無其他作用。
“21.75”的用途?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《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》,“21.75”只是在計算日工資標準、小時工資標準時使用(計算加班工資的基礎)。
不難看出,上述折算辦法是將折算環境置放于一整年中,一年365天中去除104個休息日,剩下的261天用人單位都是要支付工資的,包括了一年中的11個帶薪法定假日。
所以,一個年度中,月平均計薪天數就是261÷12月=21.75天。但實際上,每月的實際計薪天數并不是21.75天。21.75僅是一個平均數的概念!
二、正算與反算的合理性
實際工作中HR有依據出勤天數計算工資的“正算法”,與依據缺勤天數計算的“反算法”之爭。但這都是建立在對21.75錯誤的理解上。
舉個案例——
正算法:“工資=月薪÷21.75 × 出勤天數”
某員工月薪2175元,按照人社部規定,日工資=月工資收入÷月計薪天數,即2175÷21.75=100元,這沒錯對吧?7月份有23個工作日,員工缺勤1天,出勤是22天,則其月工資為2175÷21.75×22=2200元。該月請假一天,工資反而比月薪2175多了25元,這合理嗎?
反算法:“工資=月薪一月薪÷21.75×缺勤天數”
有HR說,不能這么算,應當倒扣,不能正給,即當月可領工資為2175—2175÷21.75×1=2075元。好,那假設當月員工只出勤1天,缺勤22天,按反算法,則2175-2175÷21.75×22=-25元,可是員工月薪才2175元,等于白干了1天,還要倒貼25元。
看到這里,您是不是又想改變主意,想正給了呢?那請問何時又正算法,何時又反算法呢?
上述案例中,用21.75折算出日工資,在存在缺勤狀態下,不管正給還是倒扣,似乎都會得出一個看似不合理的答案,為什么呢?
核心問題在于,HR對 “21.75”沒有正確理解,死搬硬套。每月平均計薪天數和實際計薪天數并不一致!基于付出的勞動時間與獲得的工資數額一致的理論,每月工資本來不應當相同。但實踐中用人單位的設定的月薪標準通常是固定的,即每月統一標準。
由于每月實際計薪天數并不一致,有些月份計薪天數可以達到23天,有些月份計薪天數可能只有20天,而人社部的21.75卻是一個平均數的概念。這樣具體到某一個月,月平均計薪天數和月實際計薪天數產生沖突,但月工資卻執行的是統一標準,就出現了看似荒謬的結論。
三、正確的算法
正算法:工資=月薪÷21.75×月出勤天數×(出勤天數比例)
反算法:工資=月薪-月薪÷21.75x 缺勤天數×(出勤天數比例)
月計薪天數=(月出勤天數 + 法定節假日天數)
出勤天數比例=21.75÷(當月應出勤天數+法定節假日天數)
同樣舉上面的案例:
案例一:某員工月薪2175元,7月份有23個工作日,員工缺勤1天,出勤是22天,本月月薪多少?
正算法:2175÷21.75×22×(21.75÷23)=2080.4元
反算法:2175—2175÷21.75×1×(21.75÷23)=2080.4元
案例二:某員工月薪2175元, 5月份有21個工作日,5.1為法定節假日,員工缺勤1天,出勤是20天,本月月薪多少?
正算法:2175÷21.75×(20+1)×(21.75÷(21+1))=2076.14元
反算法:2175—2175÷21.75×1×(21.75÷(21+1))=2076.14元
正、反算法結果都為一致了。
目前也有一些實行6天工作制之類的民營或私人企業不使用21.75計算月薪的,而是直接用實際出勤天數進行計算。這也可行。畢竟法律法規并不強制要求企業一定按21.75來計算月薪。最普遍的算法就是用 “工資=月薪÷應出勤天數×實際出勤天數”,這種算法錯就錯在沒把“帶薪法定節假日”天數算進去。正確的應該為 “工資=月薪÷(應出勤天數+法定節假日天數)×(實際出勤天數+法定節假日天數)”。
也有企業是使用 “工資=月薪÷30天×實際出勤天數” 此類算法來計算月薪的企業。這種算法又會出現上述所說的正、反算法結果不一致,而且這種把休息日算成帶薪工作日的方式也存在著爭議,如果遇到有員工月初辭職的,企業是否會將剩下的帶薪休息日天數算還給員工呢?
四、關于加班工資算法
加班工資的計算較為容易,(工作日超時加班不低于1.5倍、休息日加班不低于2倍、法定節假日加班不低于3倍)